瓯海区,浙江省温州市辖区,是温州市四大主城区之一,古时候,瓯海属“瓯地”,全区陆地面积466.46平方千米,占温州市区陆地面积的40.2%,全市陆地面积的4.0%。1981年建县,1992年撤县设区,下辖12个街道、1个镇、1个省级开发区;251个行政村、85个社区,总人口99.69万(2010年)。瓯海区先后荣获中国科技工作先进区、省级教育强区、省级文明城区、省级平安区、省级科技强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省级双拥模范城、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先进区、省级体育强区等荣誉称号。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2018年10月,入选2018年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温州古称瓯,瓯江口习称瓯海。瓯海上古时代属“瓯”地之一部分,据古籍《山海经·海内南经》载:“瓯居海中”。瓯海之名由此而来。瓯海区在战国和秦时属东越地,西汉初属东瓯国地,东汉初为章安县地,后为永宁县。隋朝起置永嘉县,直至民国。
瓯海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讨债?
北京要债公司: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讨债?
北京要账公司专业律师解答:
一、欠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欠债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特别是债务人以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而俺盖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
二、司法解释
关于“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七十四条都有规定,然而这两个法条中所提到的“撤销权”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而后者则是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后者“撤销”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行为是一种恶意的逃避债务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具有违法性,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种民事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要债公司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无论何种原因,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法分子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常常能够遇到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过调查,离婚确实是为了转移夫妻财产而进行的假离婚行为,那么显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取消,但是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超过期限的诉讼,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